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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粮田和责任田不是私人财产 。
口粮田属于自留地,《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 、自留山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同时《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口粮田可以被征用或征收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
责任田是指将村集体所有耕地承包给农户,由农户自己负责耕种和管理,但不能随意买卖和挪作使用的田地。根据效率原则,责任田采取按人承包、按劳承包和招标承包等三种主要方式承包经营 ,经营农地为社区总面积的2/3。剩余社区面积作为生活保障用地,根据公平原则,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农户 ,称作自留地 。农村税费改革之前,责任田要交纳农业税 、土地承包费、粮食定购任务。税费改革后不再交纳农业税等费用,国家还每年发放补贴。
因此 ,口粮田和责任田都是集体的,给农户负责耕种和管理使用,当不是私人财产。
首先国家对于口粮田的规定并没有规定面积 ,因为那根本不现实,有的地方地多人少,如东北每人可以承包十几亩上百亩 ,但在人口稠密的地方,村里每人可以分几分地已经十分少见了 。
况且村里的土地分配都是按照家庭为单位,题目所说的外来媳妇和新生儿没有口粮田也很正常,因为国家规定土地承包30年长期承包政策不变 ,只要村干部把土地承包出去,经过村民优先承包,并且得到村民会议的批准就没什么问题。
毕竟现在村里可以分配的土地 ,再不能重新全面分配土地的情况下,那点机动地给谁都不好,干脆就承包出去 ,承包费上交村集体。但是承包土地本村村民是有优先权的,这也是法律明文规定 。
扩展资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 、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 、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农业部日前发出《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通知》。
通知指出 ,在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流转对象和利益关系日趋多元的新形势下,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稳发展至关重要,迫切需要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服务,正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稳健康发展。
2008年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 、出租、互换、转让 、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
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对农村土地流转的乱象进行规范,设计顶层红线,定调“三个不能搞”,划出三条红线 ,以引导农村土地健康流转。
这三条底线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 、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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